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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出台奖励制造业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办法
作者:系统管理员 来源:赣州市工信委综合科 时间:
近日,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、省政府及赣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有关精神,赣州市工信委、赣州市财政局、赣州市商务局、赣州市中小企业局4部门联合出台了《赣州市制造业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主要为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、服务外包、订单生成等形式,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,对龙头企业年采购市外转为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金额累计在1亿元以上的,按新增采购额的0.5%由中小微企业所在市县给予奖励,单个龙头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。奖励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,暂定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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